2008年11月20日 星期四

凡事起頭難---機會發展篇(二)(8)


更多延伸而出的法律問題
  創業本身就會面臨了許多從開公司到經營公司所會遇到的法律問題,不管是民法、刑法等可能碰觸到,然而創業管理的教科書幾乎沒有著墨這一塊,尤其做生意和合作常常需要訂定契約,報稅、勞健保的處理也是一個問題。面對這些問題就是只有多請教前輩們的案例,和詢問專業的建議,不恥下問是不二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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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種行業也有那一行特殊的行規和法律規範,如同網路創業,看似很簡單的經營內容,背後卻可能隱藏了許多可能觸法的危機,每一個決策、每一個過程都必須小心謹慎,不能像以往寫計劃書只考慮到效果和效益,而比較少去分析到法律層面的問題,這是我創業後學到很重要的一堂課。
  然而,有時候你必須妥協於現實,而拋棄掉難以預知的法律問題,國內的例子像是初期經營mp3下載雙雄的kuroezpeer、樂浪島和一些kuso影片或圖片上傳的網站、甚至像是網路相簿、國外像是youtube等,他們所經營的項目,或多或少都和著作權侵權的問題有關,而這些問題一時半刻也沒有那麼明確的法律來規範,若抱著擔心經營網路相簿,會有會員上傳不該傳的照片,或者是有盜版或侵權之嫌的照片,那麼就無法踏出成功的第一步,如同youtube手上侵權的影片也是一堆,官司也常常纏訟著,但是我們只看到google用天價買下他們,使用者是站在他們那一邊,是非常挺他們的。
  而被放影片的那些公司,往往發現不斷地訴訟是得不到好處的,不僅求償金額難以取得,更賠上了許多形象,君不見許多節目之所以熱門就是靠著youtube的傳播和連結,真正應該重視的是如何合作開發商機,而不是去禁止求償。
  站在這樣的立場,不是希望大家都應該違法去搶先機,而是應該更有策略性意義的思考灰色地帶的運用,科技的運用永遠走在法律之前,若站在法律背後看商機的人,永遠會被擋著!

凡事起頭難---機會發展篇(二)(7)


經營網站的法律責任
  還是得提媽媽和我說的那一番話:「你要創業沒關係,經營事業是非常的艱鉅,若真的經營不善也沒有關係,但千萬不可以有意或無意違反法律,寧願倒閉也不要跑法院。」問題是,經營一個類似web2.0網站的事業,會有怎樣的法律問題呢?
  說真的一開始認為單純的經營一個網路平台,不會面臨到太多的法律問題,但真的深入瞭解後,才發現我實在有夠天真的,主要的法律層面像是「責任歸屬」的問題,很多的網站都會有免責聲明的公告,告訴使用者在網站平台上的作為請自負責任,平台業者只是提供一個平台讓大家互動,至於上面的消息正確或者安全與否,或者進一步的互動產生了什麼樣的問題,都和業者無關,使用者必須明白瞭解這樣的一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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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真的發生事情有那麼容易撇的一乾二淨嗎?我自己認為平台業者多少必須負擔相關的責任,而且相關的「意外」問題越想越多,想到都讓自己會怕。儘管自己不是開餐廳、也不是販賣食物原料或成品,但若使用者在我的合購平台上刊登有問題的產品,又讓其他使用者也跟著受害,那麼我有罪責嗎?其他人是否可以說因為他們上這個平台才因此購買到這商品,因為他們相信這平台才去安心購買。如同我去逛百貨公司,吃了地下街的食物有問題後,我當然可以告商家,但是我能夠連百貨公司一起告嗎,因為我是來逛你們的店才因而吃到這有問題的東西,因為你們沒有負起監督的責任,讓這些商家繼續營業下去。
  事實上,站在使用者或消費者的立場來看,這樣說也蠻有道理的,但我現在卻變成是業者的角色了,我當然覺得很冤枉,那麼多的合購商品我哪有能力去一一檢驗其安全與否,那麼多人在貼圖、貼連結、貼文章,我也很難去檢查是否合法,我也無法確保那麼多的揪團是否團長都是好人,但是真的發生問題我到底該怎麼辦呢?
會員條款
  參考並詳細閱讀過很多網站經營業者的會員條款、免責聲明,才發現原來大家都是這樣的玩的,盡量把責任和義務都推給使用者,不停地宣稱、不停地做假設、不停地歸因給使用者必須自己判斷。其實每個人都看過無數次這樣類似的條款,你每加入一個會員、安裝一套軟體都會看到,只是大家習慣性的一直按next跳過,並沒有人真正好好的深入閱讀過,包括之前的我在內。
  而為了撰寫專屬於自己網站的會員服務條款、免責聲明、隱私權政策等關於網站使用的文件,我就參考好幾家知名的網站,並認真仔細的好好研究,瞭解為什麼他們要寫這個、為什麼要用這個語氣、為什麼要做這個假設,並思量自己網站的特性和可能碰到的問題,擬出一份新的會員服務條款,並不斷地加以修正,這過程雖然很費時間和精神,但卻是不可以輕忽的,一個專業的網站業者應該擁有一份專屬於自己網站的會員服務條款,不僅保障使用者更是保障自己。
我也找了一些法律同學詢問相關的法律處理事項,他們認為網路上的案例,目前沒有太多的實例,更沒有很相關貼近的法條加以規範,業者能做的就是盡量聲明,至於這些聲明是否俱有那麼多的法律效力存在,其實不一定存在,主要還是看法官,但通常法官會比較挺使用者這邊。而責任歸屬也會和是否直接和間接有關,並考量執行細節上的比例問題和一般性思考,若網站有收會費或相關的加值費用,那麼直接的責任一定是跑不掉,間接的話就是靠廣告來收益,而廣告收益卻是因為這些使用者的關係而得到,此時,間接的責任也是有。
總之,業者能做的就是盡量做到告知的義務、把會員服務條款寫的仔細一點、合理一點,同時也把預防的機制給強化,並多付點心力在監督的過程,一定是無法把事情做到百分之百的安全,絕對安全的創業是不存在的,但是過程中的付出和努力是可以接受公評的。

凡事起頭難---機會發展篇(二)(6)


商業團體
  在公司成立後,就會開始陸續收到許多的信件。第一類是設備和贈品的廣告信件,像是辦公設備的購買和租賃、以及小贈品的購買目錄等;第二類是眾多專利公司的信件,真的是眾多喔,光收到南部專利公司的信件就有十幾封,不外乎是告知專利和商標的重要性,要我們提早為公司註冊;第三類就是政府機關或有合作關係的顧問公司來信,像是教你如何貸款、如何行銷、如何找廣告等等;第四類則是相關的法令和規定告知,其中有一封是我現在要講的「商業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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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個縣市或全國都可能有該產業、事業、行業的商業公會團體,我自己主觀的認知是這些團體主要就是團結大家的力量,不管是有委屈或不公需要申張時,或者是有權益或利益應得時,可以透過公會的力量對外爭取,同時也可能是一種社交的場合,方便同行彼此認識瞭解。但我從來不認為這些公會是強迫加入的性質。
  當我第一次收到縣市商業公會的來信時,看完之後並沒有太在意,畢竟個人認為加入這些民間的商業公會應該是自願制,而我這家公司是很特別的網站公司,並不適合加入這個龐大的商業公會,也因為分類的關係,專屬於我這行業似乎沒有特定的公會,因此我也沒特別打算加入公會。
順帶一提,當初成立公司時,必須選擇營業項目,我看了好久,似乎找不到非常類似我要做的東西,逼不得已硬是選擇了兩個比較相像的分類「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而記帳士也告訴我應該多選幾樣,很多公司都是有備無患,甚至選了好幾「頁」的營業項目,但我實在不知道還應該新增什麼。
  當第二次、第三次收到商業公會催促我加入的信函時,我還是抱持著,他們只是想叫我趕快入會賺會費的心態,因此並不以為意,當我收到第四封信時,我才驚覺大事不妙,居然搬出來了商業團體法,說再不加入就要報請政府對我罰款了,不服氣的我,找了相關的商業團體法,才知道真的有法規要強制加入,為了當好公民,我也只能乖乖的去申請加入並繳費。
  到了現場,不知怎麼了,感覺我是一位稀客更是貴客,除了有工讀生幫我辦理之外,也有一位親切的大叔站在我旁邊,不時的解說、道歉和伺候,讓我非常不好意思,我只是很單純的想追根究地為什麼我一定要加入這公會?加入這公會對我有什麼好處?為什麼我要繳那麼多錢(入會費1500、年費3000)
  「基於商業團體法的規定,不管是公司或行號都得加入商業公會,若是該產業或該行業有自己的公會,那麼只需加入一個即可。那位大叔甚至搬出了有阿嫂開乾媽店(傳統雜貨店),也得加入這個莫名其妙的商業公會的例子,還說他收錢都收得很不好意思。」
「加入這公會帶來的好處,聽他一直解釋我還是覺得很不值得,說我可以有資格參選委員之類的東西,我就是不想加入,何況叫我去選這些幹部;還說我可以有權招標政府機構提出的案子,問題是我去標什麼東西啊?如果可以標政府機關電腦的首頁或書籤放我網站我就去標,而且這些標案還不都是糾葛很複雜,不要牽扯太多比較好;再來的好處就真的沒有了,因為沒有專屬於我這行業的公會,不然至少還可以認識一下同行,一同對外發聲。爸媽他們之前公司加入的公會就有提供不少支援,像是辦展覽會、雜誌等,只有入會的人才能參展和刊廣告。」
「說真的,要解釋收這麼多錢到底是為了啥,對他似乎很困難,難不成要說就是養他們或者讓那些所謂的委員或幹部可以開開會、吃吃飯?總之,我還是不認為我非得加入這樣的一個大雜燴公會,更不認同我為什麼要繳那麼多錢,但卻沒有實際收益或意義。真不曉得商業團體法到底是根據啥訂定的,為什麼有強制力命令每一個公司都得加入商業公會,這東西應該是自由意願才是。」

凡事起頭難---機會發展篇(二)(5)


公司記帳費用
  公司成立後,每一年還得針對該年度的營收狀況和費用支出做會計處理,看要繳稅多少錢,學了不少會計學的我,當然有信心自己來,但實在是有太多的實際狀況是課本無法教會的,光勞健保的辦理和相關的節稅方法就得多多請教了,因此我也希望能交給專業的來幫忙,我再從中學習相關的技巧,同時,既然公司登記一定得看會計師幫忙,不如就整套交給他們。
  當我去詢問相關記帳費用事宜後,我的疑問和不解又來了,依據公司規模和營業額大小,每個月的記帳費用通常是2000元左右,然而,我告訴他們,我不僅僅是新創公司,沒有啥會計事項需要處理,更不用說我經營的是初期沒有獲利模式的網路公司,搞不好在我現金燒光前都還沒有金錢的流入過,我一再解釋這公司的狀況,希望他們能夠算便宜一點,但最低都還是一個月1500元,他們說這就是行規,不能夠再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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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解的是,針對這樣沒有營收的公司,根本不需要報稅,可能也只需要幾個月花個10分鐘的時間,把相關支出費用做個紀錄即可,這樣輕鬆的業務,也要一個月花我1500元?一年一萬八嗎?其實,這一樣是小錢,但我還是得針對每一分錢得來的相關效益做評估,我覺得是非常的划不來。
營利事業登記證的插曲
  每個申請公司成立的創業主,無非就是要拿到那張營利事業登記證,以及附帶在上的統一編號,在五月報稅潮過去後,終於輾轉找到認識的記帳士事務所,願意幫我用比較低廉的價格申請整套的公司辦理,因為我的堅持,可能晚了一兩個月成立公司,但卻省了幾千元的費用。
透過他們的幫忙,我也很快地就知道了我的統一編號,其中的後四碼是 7414」,的確是一個蠻怪異的數字,當下的我其實不是那麼在意,因為我並非是位迷信的人,我覺得公司的成敗不在於這裡。
然而當我告訴了越來越多的長輩後,反彈聲浪也越來越多了,大家皆不認同這樣的一組不吉利號碼,不斷地訴說很多例子就是這麼邪門,被他們越講我心裡也越毛,況且晚輩總是得聽長輩的教誨,我立即通知記帳士,看是否能夠換一組號碼,但他們說,這號碼是隨機選到的,而且不能選,要換號碼必須先註銷公司,再花一筆錢重新申請公司來過,也就是說,我公司剛開張就得註銷,然後又得花一筆錢除新來過,而且號碼有可能更差?
  我又覺得不合理了,公司開來就是要做生意的,做生意的無非希望每件事都能夠吉利一點,中國人的傳統又是逢四就避,何況是「7414」這麼誇張的數字呢?我告訴他們政府機關應該是要便民不是要擾民,這種不吉利的號碼應該先拿掉,就像手機業者和建設公司,也不會讓這組號碼或門牌出現來砸自己的腳一樣。
  過了幾天,記帳士那得來的消息是,建設局那邊的官員也覺得很不好意思,願意讓我重新更換號碼,且不用註銷和重新花一筆費用,這可以說是遲來的正義嗎?然而經過幾天的沉殿,也有些同輩的朋友告訴我怎麼會那麼迷信呢?開的既然是新興網路公司就應該有新思維,而且每個創業者的背後一定有些故事,如果每件事都要那麼順利,那麼就沒有插曲了,就沒有故事和過程可供回憶了。況且,轉個念想一想,就把這號碼當做是鼓勵年輕人「去試一試(7414)」吧!不要再造成辦理人員的負擔好了。

凡事起頭難---機會發展篇(二)(4)


公司的註冊過程---簽證
  「會計師簽證」一個登記公司必備的東西,同時也是讓我非常不高興的一個東西,首先來瞭解這是什麼東西,每個公司在登記時都必須有最低資本額的限制,政府必須瞭解新創公司到底是否真的有這些資本額,因此必須去銀行為這間當初預查通過的公司名稱,先成立一個臨時辦事處的帳戶,再把初始資本額存入,而會計師簽證就是幫政府去針對新創事業的資本額,做一個查核並且是認同的簽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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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是很講求信用的機構,存摺的數目更是不可能造假,所以我不懂政府到底是不相信銀行?還是存摺?還是新創事業主?存在銀行內的資本額有可能造假嗎?好吧!就照遊戲規則來跑,但簽證費用實在是不合理,我問過了,會計師通常只是一通電話或傳真,和銀行做個確認而已,這樣的一個簽名就值個六千、八千甚至一萬,對我來說,真的很不願意花這樣的一筆錢,有人會說會計師是冒著信用風險來做這樣的簽證,但我真的不懂對於一個資本額只有五十萬的小公司,是有怎樣的風險;也有人說這就是專業的展現,君不見找律師、醫師聊個天、請教個問題也是上萬嗎?
  總之,我就是不想那麼快就放棄堅持,付一筆我覺得不合理又很貴的簽證費用,在規則內我要想辦法找到節省費用的方法,我開始找周遭認識的會計師幫忙,身邊就有朋友剛考上會計師,我和他抱怨了許久,他也只能說會計師要考上很辛苦,當做是一種補償。但會計師簽證的會計師資格限定是很嚴的,不是只要一考上就可以簽證,必須是申請公司該縣市的會計師身份,所以我朋友在台北工作又幫不到我了。
同時國中同學也說他哥哥是會計師,剛好從之前的公司離職回到高雄休息,但問題又來了,會計師簽證的會計師不僅必須戶口是該隸屬縣市的人,也必須加入該縣市的會計師公會,同時好像也必須得執業有一年還是二年以上的經驗,因此這兩位會計師朋友都幫不到我忙。
天真的我,以為政府裡面一定有配合的會計師,可以幫我們做簽證的動作,同時也比較低廉,就像法院也會幫弱勢的公民提供較為便宜的律師。然而政府公務員居然還是和我說,別傻了,趕快付筆錢請人幫你最快。

凡事起頭難---機會發展篇(二)(3)


怎樣的公司
  創業所需要登記的公司型態,依據不同型式有分以下幾種,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行號等,依據出資方式也有分獨資和合夥等,每一種型態都有相對應的法律規定,也有符合的情節需求,每個創業者都應該去瞭解每種型態的優缺點,選擇一個較為適合自己的型態。
尤其是這幾年相關的公司法已經有修訂了,和一開始認知的公司型態和成立限制已經有所不同了,基本上是朝向於比較寬鬆的,不僅資本額的門檻變低了、公司負責人很多時候也只需要一人即可,不用像以前還得找人頭共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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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註冊過程---預查
  對我而言,初期是傾向於要成立公司的,畢竟這樣才有創業的感覺,但是當我去實際瞭解相關的成立公司費用、和執行登記公司的過程後,是有點不太想成立的,因為有的沒的費用和麻煩實在太多、太擾民了。
  一開始取公司名稱時的手續費三百元就是個例子,其實這是小錢,但我為了深刻體驗整個創業過程,所以會去瞭解到底為什麼要繳交三百元,這三百元的名目是什麼。
為了替這公司取個有意義且又不會重複的名字,我特定取了一個四個字、有科技感同時也深具承先啟後意義的公司名稱,有人會說這樣公司名會很難記,但我知道重點是網站名稱而非公司名字,所以我一開始就打定要好登記、不會重複即可。
  我非常的有信心絕對沒有一間公司會和我取到一樣的名字,可是當我去申請登記時,經濟部就要收我三百元以及一定的工作天,我問他們說,為什麼要收這三百元呢,他們說是要幫我預查是否有一樣的公司名稱,我當然不願意啊,我說,第一、我可以保證不會有公司是一樣的名稱;第二、現在網路資訊技術那麼發達,為什麼你們不提供一個現有公司資料庫讓民眾查詢,而要浪費彼此的時間和金錢呢?當然,結果還是我得乖乖的支付三百元。但事實上,我認為這三百元是可以避免的。
公司的註冊過程---申請
  為了實際體驗申請公司的過程,可以上經濟部商業司的網站下載許多申請公司的表格,同時也有範例表格供第一次填寫的人參考,像是公司章程等比較不瞭解如何填寫的文件也有範例,當我初步填寫完畢所有的文件時,總是有幾個地方不是那麼清楚該如何填寫,或者怎樣的填寫會比較有技巧。
  在申請之前,我就知道登記公司的過程,可以完全外包給會計事務所或代書處理,但費用之高讓我覺得不是那麼合理,加一加規費和手續費通常都要一萬以上,對於剛創業的人來說,必須要去斤斤計較每一分錢的使用,能省則省,況且我也想瞭解整個申請公司的流程。
  所以當我有些文件內容不是那麼清楚該如何填寫時,我打算是多跑幾趟縣市政府的建設局,直接請教處理的公務人員,但令我吃驚的是,處理這些業務的窗口,知道我是剛創業的負責人想自己辦理時,他們給的答案居然不是教我如何填寫,而是叫我不要自己跑,交給會計事務所處理。他們的立場可能是為了簡化處理流程、節省彼此處理時間,另外也告訴我就算跑到最後,我還是得找一位會計師來做簽證,不如一開始就全部交給別人處理吧。

凡事起頭難---機會發展篇(二)(2)


網路創業是否需要設立公司
  在我研究網路事業的過程當中,發現很多人在討論的就是需不需要設立公司,這問題其實很有趣,居然有人創業是不用開公司的?然而這和網路創業的特性有關,必須先去瞭解這些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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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進入門檻低
這點其實之前也有討論過,主要就是因為網路創業初始資本不多,設立公司有最低資本額限制,許多的網路創業大都是技術背景出身的人,憑著自己看到的需求進而寫出這樣的網站,這類型的網路創業通常沒有那麼多的初始資本,而且也不需要這麼多的資本,因為靠他們的勞力付出的開發網站是不用錢的,更不用說要準備最低資本額來設立公司。
2.  獲利模式不明或初始不用
設立公司有的時是為了開發票、避開逃漏稅的法律責任,但網路創業的
特性之所然,通常很難有獲利模式,或者是根本沒有,所以初期很難有金流進入的可能,既然沒有收入,何必去成立公司自找麻煩呢?
3.  初始需求並不需要公司即可解決
有人說網路創業會需要公司,其實要的是那張營利事業登記證,要的是
那個統一編號,無非是想要申請.com.tw的網址時需要、或者廣告商與其他
合作廠商的業務需要,但其實這都可以避免及解決,包括像是申請其他網域
或者找其他公司幫忙開發票收據等等。
4.  成立公司增加很多無謂的成本費用
從一開始申請公司的成立規費、給會計師的記帳費、簽證費等等,都是
成本、都是費用,創業的人是斤斤計較,若不是那麼必需、不是那麼無可避免,通常是會能省則省。
   
在瞭解網路創業是否要成立公司的正反兩面說法後,我自己的判斷是我必須要成立公司,我個人的理由如下:
1.  對自己創業行為負責
    既然真的下定決心要創業,就是要玩真的,不容許半途而廢,不成立公司會讓人覺得是玩假的,很容易就離開或退出。
2.  瞭解整個創業過程
成立公司和接觸相關公司運作的法律規定也是創業的一個過程,對我而
言,累積經驗的意義遠大於金錢的收入,若告訴別人我正在創業或創業過,但卻對相關公司成立的法規不清楚時,是件很諷刺的事。
3.  才能有建立人脈的管道和機會
創業的過程中,常常會需要去社交和公關,也可能會和其他企業合作,
若不是以對等的公司和對方談論,那我這個初出茅廬的小毛頭,就真的只是個小毛頭而已。

凡事起頭難---機會發展篇(二)(1)


創業的每一步都要小心法律
  在下定決心創業並把心中的創業機會加以評估後,接下來就要面對一連串實際所會遇到的發展問題,初期主要會是法律相關延伸而出的問題,雖然談到法律總是會比較枯燥,但不管是日常生活或者創業,這卻是最基本的問題。
  很多時候在討論創業機會的過程中,並不會特別去考慮到之後面臨的法律問題,同時也會輕忽很多的細微末節,等到真的需要去執行時,才明瞭原來每個細節都有法律關係的存在,真的有需要重新瞭解並閱讀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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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的時候有修過民法和商事法的必修課程,也有修過相關的法學通識課程,但真的遇到一些和法律相關的事情,還是會手足無措,畢竟學習法律是經驗的累積,對於大學的學生要去懂這些真的比較打高空。
為了重溫法律條文我甚至把埋藏在書櫃許久的小六法重新拿回來閱讀,並不斷地拿問題和讀法律系的相關朋友來討論。也慶幸曾經有修過相關課程,所以對於一些原則有比較清楚的瞭解,閱讀起來也比較沒那麼艱澀,同時也知道如何透過網路和相關工具找尋資料。
有的時候真的很佩服創業者,因為必須要有三頭六臂,創業過程的每一個層面都必須去學習和瞭解,之前在參加創業比賽的時候就是一個例子,我們會組織一個創業團隊,可以區分執行長、營運長、知識長、法務長、技術長、財務長、行銷長以及研發、人事、技術、公關、會計等功能性劃分,變成大家都是長、大家都是經理,現在想想還真是天真,光一開始創業要分這些人的股份和給薪,可能就很難撐得過初期,在大家都是「長」的層級下,到底誰是員工、誰是業務、誰是執行的人。
儘管大部份的時候我都是當CEO,但我告訴自己要和負責其他功能別的同學盡量學習請教,因為我知道我未來是要創業的,必須要能夠通才,把握每個可能收穫的機會。真的創業過後,才知道的確是需要懂那麼多的層面,不是說把企管的五管本份學好即可,既然不可能找那麼龐大的團隊,創業者就必須每個都自己來,所以多結交不同層面的朋友,絕對是很有幫助的,能夠讓你免費諮詢。
曾經父母親和我說了一句話,「你要創業沒關係,經營事業是非常的艱鉅,若真的經營不善也沒有關係,但千萬不可以有意或無意違反法律,寧願倒閉也不要跑法院。」所以必須慎重的走每一步,不僅不能做違法的事,更不能無心的觸犯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