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0日 星期四

凡事起頭難---機會發展篇(二)(6)


商業團體
  在公司成立後,就會開始陸續收到許多的信件。第一類是設備和贈品的廣告信件,像是辦公設備的購買和租賃、以及小贈品的購買目錄等;第二類是眾多專利公司的信件,真的是眾多喔,光收到南部專利公司的信件就有十幾封,不外乎是告知專利和商標的重要性,要我們提早為公司註冊;第三類就是政府機關或有合作關係的顧問公司來信,像是教你如何貸款、如何行銷、如何找廣告等等;第四類則是相關的法令和規定告知,其中有一封是我現在要講的「商業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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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個縣市或全國都可能有該產業、事業、行業的商業公會團體,我自己主觀的認知是這些團體主要就是團結大家的力量,不管是有委屈或不公需要申張時,或者是有權益或利益應得時,可以透過公會的力量對外爭取,同時也可能是一種社交的場合,方便同行彼此認識瞭解。但我從來不認為這些公會是強迫加入的性質。
  當我第一次收到縣市商業公會的來信時,看完之後並沒有太在意,畢竟個人認為加入這些民間的商業公會應該是自願制,而我這家公司是很特別的網站公司,並不適合加入這個龐大的商業公會,也因為分類的關係,專屬於我這行業似乎沒有特定的公會,因此我也沒特別打算加入公會。
順帶一提,當初成立公司時,必須選擇營業項目,我看了好久,似乎找不到非常類似我要做的東西,逼不得已硬是選擇了兩個比較相像的分類「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而記帳士也告訴我應該多選幾樣,很多公司都是有備無患,甚至選了好幾「頁」的營業項目,但我實在不知道還應該新增什麼。
  當第二次、第三次收到商業公會催促我加入的信函時,我還是抱持著,他們只是想叫我趕快入會賺會費的心態,因此並不以為意,當我收到第四封信時,我才驚覺大事不妙,居然搬出來了商業團體法,說再不加入就要報請政府對我罰款了,不服氣的我,找了相關的商業團體法,才知道真的有法規要強制加入,為了當好公民,我也只能乖乖的去申請加入並繳費。
  到了現場,不知怎麼了,感覺我是一位稀客更是貴客,除了有工讀生幫我辦理之外,也有一位親切的大叔站在我旁邊,不時的解說、道歉和伺候,讓我非常不好意思,我只是很單純的想追根究地為什麼我一定要加入這公會?加入這公會對我有什麼好處?為什麼我要繳那麼多錢(入會費1500、年費3000)
  「基於商業團體法的規定,不管是公司或行號都得加入商業公會,若是該產業或該行業有自己的公會,那麼只需加入一個即可。那位大叔甚至搬出了有阿嫂開乾媽店(傳統雜貨店),也得加入這個莫名其妙的商業公會的例子,還說他收錢都收得很不好意思。」
「加入這公會帶來的好處,聽他一直解釋我還是覺得很不值得,說我可以有資格參選委員之類的東西,我就是不想加入,何況叫我去選這些幹部;還說我可以有權招標政府機構提出的案子,問題是我去標什麼東西啊?如果可以標政府機關電腦的首頁或書籤放我網站我就去標,而且這些標案還不都是糾葛很複雜,不要牽扯太多比較好;再來的好處就真的沒有了,因為沒有專屬於我這行業的公會,不然至少還可以認識一下同行,一同對外發聲。爸媽他們之前公司加入的公會就有提供不少支援,像是辦展覽會、雜誌等,只有入會的人才能參展和刊廣告。」
「說真的,要解釋收這麼多錢到底是為了啥,對他似乎很困難,難不成要說就是養他們或者讓那些所謂的委員或幹部可以開開會、吃吃飯?總之,我還是不認為我非得加入這樣的一個大雜燴公會,更不認同我為什麼要繳那麼多錢,但卻沒有實際收益或意義。真不曉得商業團體法到底是根據啥訂定的,為什麼有強制力命令每一個公司都得加入商業公會,這東西應該是自由意願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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